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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印发《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动监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推动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属地联动监管真正实现“分工协作、监管有序、齐抓共管、资源优化”,近日,银监会印发《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实施细则(暂行)》、《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暂行)》和《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动监管工作评价办法(暂行)》(以下简称三个暂行实施细则)。

    所谓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银监会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监管权下放到法人注册地银监局,由银监会同银监局实行联动监管,是银监会强化属地监管和法人监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有效监管原则的重大创新。三个暂行实施细则与去年下发的《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联动监管与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暂行)》(银监办发〔2005〕243号)和《关于“1104”工程投入运行后监管业务流程、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调整的意见》(银监通〔2005〕48号),构成了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属地联动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是指导属地银监局及异地银监局切实有效开展监管工作的制度性保障。
    《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操作细则(暂行)》结合银行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流程,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属地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基础工作的建设,加强监管信息收集的及时性与完整性,确保持续性风险监管在联动监管模式下有效实施。
    《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暂行)》强调对属地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场检查的整体性、计划性和前瞻性;突出属地银监局的现场检查职能,由其承担部分原来由银监会负责组织的对属地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现场检查任务,并根据监管需要组织开展对属地股份制银行系统性专项现场检查。
    《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动监管工作评价办法(暂行)》旨在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方式,加强联动监管团队的构建与维护。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属地联动监管是落实有效监管原则的重大创新。各银监局应在银监会统一指导和协调下,把这三个暂行实施细则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各银监局之间的联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属地联动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和谐高效的监管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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