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不久前召开的第二届银行业合规年会上指出:合规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银行业一定要重视合规风险的挑战。可见,实施合规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合规风险管理在我国金融行业的兴起应该说具有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背景。从国际上来看,首先,近些年监管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新的监管规则纷纷出台,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爱国者法案、反洗钱法案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等。这些规则大多具有内容复杂、覆盖广泛且要求的技术难度高等特点。其次,随着金融创新、综合经营和市场融合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以结构性金融为特征的证券化产品,如CDO等,涉及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衍生产品市场乃至保险市场等几乎所有的金融领域,因而面临的相关监管规则也更加复杂。再次,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跨国经营的金融机构面临复杂多样的国别法规。最后,自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一系列的损失案例,几乎无一例外都与严重违规操作具有直接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合规风险管理逐渐成为全球金融行业的热门话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年4月正式发布《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文件,提出合规管理的十项原则,向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当局推荐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最佳做法,这标志着合规风险管理现代管理框架的基本形成,合规风险管理在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指导之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未完,全文见《金融时报》2007年1月8日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