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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金融

  在今天的中国,金融已经成为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和宏观调控的核心。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金融承担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使命。而要充分发挥金融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构建和谐金融。

  所谓和谐金融,我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金融与经济的和谐,即金融能够很好地促进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二是金融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即金融能够很好地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金融自身的和谐,即金融的各种要素结构,如金融组织结构、金融工具结构、金融市场结构等是完善的和多样化的,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是平衡和优化的,金融活动中各类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得到了很好的兼顾和协调,广大社会公众能够分享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成果。就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前两个和谐是在金融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金融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第三个和谐的目的所在;而第三个和谐又是实现前两个和谐的基本条件。没有第三个和谐,就很难实现前两个和谐。

  那么,从我国金融的现状出发,我们在构建和谐方面应该做些什么呢?

  一、优化金融发展的地域结构,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城乡金融发展严重失衡,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运行中一个主要的结构性矛盾。近年来,农村金融日益萎缩且呈加剧之势,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改和减员增效大量撤并机构,导致县域金融机构近乎处于“真空”状态,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依靠资金实力不济的农信社苦苦支撑,形成了事实上的“一农支三农”现象;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严重不足,大量农村资金通过县级银行上存和邮政储蓄管道倒流向城市;和城市相比,农村的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农村保险业严重滞后于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务的覆盖范围很窄;资本市场的触角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如此等等。

  (未完、全文见《金融时报》2007年1月29日第5版)

  金融时报 (2007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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