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举足轻重,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重视和加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而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
首先,应建立以政府为领导的、社会广泛参与的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关键在政府。各级政府要关心金融业的发展,发挥好引导、监督和维护的作用,组织协调多个领域、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银行正常信贷活动的干预,建立良好的信用维护机制,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支持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搭建政银企协作平台,促进了解和合作。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对农村信用社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其消化历史包袱,改善经营状况,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其次,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信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努力推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继续开展“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信用主体,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开辟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并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分散和化解银行信用风险。
第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加快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理分工、多元化、多层次、市场化程度高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三农”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金融服务。继续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农村信用社自身良性循环;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村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种金融需求。
第四,改进支农金融服务,形成农业信贷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推进体制创新,建立风险与收益相适应的农村资金投入增长和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改进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商业银行要加强资金流向引导,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发展,支持农村具有还款来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内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中小企业是影响金融生态的重要力量,是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关键,因此,必须把提高中小企业诚信标准、解决融资问题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要树立多元化的融资理念,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不断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缓解资金紧张状况。继续发挥货币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额度。金融部门要正确处理信贷集中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适当逐级下放贷款审批权,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金融政策环境。
第六,完善法律制度,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法律环境会直接影响金融生态。建议立法机关认真研究,及时出台有利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形成的法律规定。加快《合作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法进度,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抓紧制定《社区再投资法》,明确规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义务,对用于支持“三农”发展的贷款比例和总量作出强制性规定,形成“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资金来源使用对称机制,确保“三农”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尽快修订《破产法》,加强对债务人的约束,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保障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
作者:农行扬州分行课题组课题组组长:安丰明成员:程裕中吕元兆
来源:金融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