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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
 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
 
沿革
 
    中国的银行公会于1917年创始于上海。天津市银行公会紧随其后,于1918年2月由中国、交通等9家银行发起成立。根据财政部颁布之银行章程规定,银行公会是天津本国银行之组织,凡本国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经依法注册设立已满一年,实收资本额在20万元以上,经二人介绍可参加银行公会为会员。天津银行公会地址设在北门内。1920年上海召开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议,天津银行公会派代表参加,此后参与了全国银行公会的历次代表会议。
 
     1921年3月8日,根据财政部命令,经会员银行议决,在银行公会单行法颁布之前,先依照工商业同业公会法改组为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有21家银行加入,会址迁法租界32号路(现赤峰道)41号,1928年又迁32号路163号。1930年1月经会员会议通过《天津银行公会章程》,对公会再次进行改组,会址迁英租界达文波路(现建设路)135号。1934年经会员会议议决设立“审议”、“研究”、“编查”三个委员会。抗日战争胜利后,改称天津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会址设在第一区中正路24号,会员银行增加为41家。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继续工作。10月26日会员会议通过《天津市银行同业公会章程》并进行改组,规定该会以天津市行政区为区域,凡在本区域内经营银行商业之公司所设总店、分店、支店、办事处,不论公营民营均为本会会员。并于1950年6月6日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1951年3月5日天津市银行业和钱业两公会合并,国家银行也参加,组成《天津市金融业同业公会》,地址在一区解放路12号。1951年10月25日,由18家私营银行和国家银行共同组成“天津区公私营银行联合管理委员会”,银行业同业公会结束其历史使命。
 
 
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各时期会员名单
时间
家数
银行名称
1918
9
中国、交通、直隶省、盐业、金城、北洋保商、大陆、中孚等
1923
19
直隶省、北洋保商、殖业、中国、交通、盐业、浙江兴业、中孚、金城、新华储备、东莱、五族商业、山东工商、大生大陆、中国实业、聚兴诚、北京商业、中华懋业等
1933
16
中国、交通、盐业、金城、中南、大陆、浙江兴业、中孚、中国实业、大生、东莱、上海、新华、北洋保商、大中、殖业等
1938
20
中国、交通、盐业、金城、中南、大陆、浙江兴业、中国实业、新华、大生、北洋保商、东莱、殖业、大中、垦业、农业、国货、国华、上海等
1947
41
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邮政储汇局、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河北省、市民、盐业、金城、中南、上海、中国实业、浙江兴业、新华、大中、大生、中国农工、中孚、四行储蓄会、国华、东莱、垦业、中原、裕津、亚西实业、川康平民、长江实业、聚兴诚、久安信托公司、巴川、北平商业、大同、山西、裕华、重庆商业、大陆、开源、亿中企业银公司、永利建业、通商、中国华侨银公司等行、司、局
 
 
二、组织和领导人
 
    1918年天津市银行公会成立时,其组织实行值年制;1920年改为董事制;1930年又改委员制,设执行委员7人,由全体会员公选产生,主席委员1人,从执行委员中选举,主席委员和执行委员均任期两年,主席委员主持一切会务,对外为该会之代表。
 
1918-1942年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历届领导体制和领导人员名单
时间
领导体制
职          务
董事长
常务董事(或执行委员)
董事(或委员)
1918
值年制
 
 
中国、交通等
1920
董事制
 
 
中国、交通、直隶省、盐业、金城、北洋保商、大陆等行
1922
董事制
卞寿孙
 
中国、交通、盐业、金城、大陆、中孚等七行
1928
董事制
杨朗川(代)
 
中国、交通、盐业、金城、大陆、中南、汇业
1930
委员制
卞寿孙
杨德森 卞寿孙 朱邦献
许福丙 王荣基
卞寿孙等十五人为委员
1933
委员制
卞寿孙
杨德森 许福丙王荣基石长青 卞寿孙
王志申等10人为委员
候补委员5人
1936
委员制
王毅灵
王毅灵 李云波 朱振之
包培之 杨辅卿 资耀华
陈亦侯 齐少芹
 
1938
委员制
卞寿孙
徐柏园 许汉卿 包光镛
薛秉深 卞寿孙
崔露华等10人为委员
1942
委员制
卞寿孙
徐柏园 许汉卿 薛秉深 严效威 卞寿孙
 
 
1946-1951年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历届领导体制和领导人名单
时间
领导体制
职        务
理事长
常务理事
常务监事
监事
1946
理监事会
陈亦侯
李钟楚 戴志骞 许锦绶
王炳文 资耀华 杨天受
陈亦侯
吕雪年
 
1947
 
陈亦侯
许印若 戴志骞 李钟楚 杨天受 资耀华 陈亦侯
吕雪年
胡仲文
1947
 
 
 
 
陈长兴 宁君诚
1947.12
 
陈亦侯
陈亦侯 王君韧 许锦绶
资耀华 杨天受 袁绍瑜 李钟楚
 
 
1949.10
1949.11
 
杨天受
杨天受 陈亦侯 陈际唐
(负责人)
杨天受 胡促文 陈达有
赵元方 商承谦 资耀华
 
 
1950.3
 
杨天受
(副赵元方)
资耀华 商承谦 胡仲文
王晋憎 陈达有 杨天受
赵元方
 
 
1951.3
 
赵元方(副刘信之 林霄)
赵元方 林霄 刘信之
陈达有 潘世伦 范希村
安仲文
 
 
 
三、职能和任务
 
    根据公会章程规定,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办理银行业公共事项,以联络感情、维持公共利益、促进本市银行发达、矫正营业弊害为宗旨。1949年天津解放后制订的《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章程》第5条规定:本会所办事务如下:(1)关于各项营业规定之厘订;(2)关于会员营业之统制;(3)关于会员营业之指导、研究、调查及统计,银行员生进修及公共福利;(4)办理合于本会宗旨之其他事项。
 
四、制度和规定
 
    天津解放前,根据《天津市银行同业公会章程》规定,会员大会于每年1、7两月举行;执行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月举行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星期举行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召开。1944年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制订了办事规则,各项制度有所变化,规定:会员大会每年召集一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每两星期举行一次,由常务董事会召集;常务董事会每周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
 
    1951年2月制订的《天津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章程》规定:公会之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大会,其职权:(1)制订及修正本公会之重要章制;(2)决定本公会工作方针;(3)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4)决议会员及执行委员会之执议事项;(5)审查通过本公会工作报告;(6)决议其他有关同业之共同事项。并规定银行公会执行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会员大会每半年开会一次。
 
五、会务活动
 
    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从1918年成立至1951年结束,历经33年,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天津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天津市经济发展及维护同业共同利益,都曾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       组织同业贷款投资
    该会曾组织同业对全国和天津市的一些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有关人民生活的项目贷款和投资。
 
    如:1922年1月交通部为筹集款项赎回胶济铁路,要各地银行募集款项,银行公会曾组织会员银行尽力认集劝募。
 
    1935年7月天津市政府以经济凋敝,民众生活维艰,为维持小本工商业,拟成立小本借款处,银行公会组织各银行承借基金半额12万元。1936年1月组织“救济商业贷款审查委员会”通过贷款以稳定市场。由银、钱两业公会贷款100万元,除河北省银行和钱业公会各承担10万元外,由银行公会各会员银行承担80万元。同年5月,天津市政府以本市建设需要向天津21家会员银行贷款100万元,专充修筑马路沟渠之用,从电车、电灯公司收入项下提留归还。
 
    1947年3月为组织天津市的粮食供应,中国、交通及各商业银行、钱庄,在两公会主持下共同组成“粮食贷款银团”,以押汇方式借用款项,共贷款60亿元。同年4月,各银行又共同组织“盐业贷款银团”公会会员承贷27.4亿元。
 
    1948年春节前,为解决中、小工厂和手工业者年关困难,银行公会组织商业银行举办专项贷款,以资救济,贷款总额约400亿元。
 
    1949年天津解放以后,银行同业公会即组织会员行共同引导游资,推广储蓄,办理折实贷款,扶助生产,并成立两个贷款银团,向企业联合发放贷款,有26家会员银行参加银团。
 
(二)组织同业稳定金融市场
 
    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成立以来,在历次市面发生恐慌之时都共同协议贷款扶持,以稳定市场。在赞助废两改元,实施法币政策,倡议成立联合准备库、票据交换所、征信所等方面也都做出努力。现择重要者简述于后:
 
    1921年11月间中、交两行因受市面银根影响限制兑现,发生挤兑风潮,银行公会几次开会讨论,认为:“中、交两行现时同处危局,他无足恃所恃者,惟在互相提携,藉同业之扶助,以度难关,互相维系”。并规定凡有发行权之各银行按月将准备金数目报告商会,由商会董事到行检查,保证发行之兑现。
 
    1928年12月天津金融奇紧,谣传繁兴、中华、汇业银行因改组宣布暂停业一个月,影响所及,市场恐慌,对于各银行所发之银元钞票及华威、劝业、农业、蒙藏等行所发之角票纷纷向各该行兑现,而钱摊更乘机折扣从中渔利,以致平、津两地同起风潮。银行公会提出同业维持办法三项:(1)由会员银行共同筹备50万元归中、交、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六行组织委员会调度,本埠发行钞票现尚未兑现之银行,有因应付之钞票不得不请求救济,可提出相应担保品,经委员会认可,酌量借款扶持。(2)致函汇业银行,请其先尽角票兑现。(3)致函华威银行,请其即日恢复兑现。
 
     1930年9月山西省银行决定撤销所发行之天津地名钞票,尚有156万余元未经收回,由隆盛等6家银号代兑。银行公会决定合组“山西省银行天津字钞票清理处”,由6家银号派人办理,公会派人监督。
 
    1935年11月4日财政部通令全国以,中央、中国、交通三行钱票为法定货币流通,天津银行业和钱业两公会议决:(1)对于政府巩固币制办法—致遵照。(2)津同业转帐照旧由公库办理,一律以三行钞票支付,公库报存现洋按11月2日数目由两会及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会同封存。(3)各银行号自11月4日起开出之票据一律书写“国币”,均以三行钞票收付之。
 
    1936年1月虽经官厅及银钱业设法防止私运现洋出国,但事实上现洋存底仍见减少,银行公会决议办法三项:(1)各银行对于持券兑换现洋者,只兑给最少数,对于甲埠汇款至乙埠藉以套取现洋以供私运者,各银行应加注意,对内地用款少用现洋,多用钞票。(2)近来流出现洋系由外国银行华帐房卖出,查明后设法取缔,由杨辅卿、齐少芹、资耀华3人并聘中国银行林凤苞共同担任。(3)现洋流出国外,以国际汇兑关系最为重要,各银行应共同注意。
 
    1947年10月,天津市市场萧条,民生凋敝,商业银行支绌,难以为继,银行公会理事长陈亦侯致函行政院长:“以存款论,战前本市银行、银号存款约为2亿余元,姑且以现在的物价指数2万倍计,应为4万余亿元,而现在本市存款仅约2000亿元,等于战前之一千倍说明社会经济不振,金融枯竭。为挽救金融困难提出五点意见:(1)本市银钱业联合准备库拟准照上海办法,令中国、交通、农民三行参加合作;(2)恳请准予设立贴放委员会;(3)美金库券各行号承购者,拟请准照市价向中央银行抵冲准备金;(4)当日支票不准抵现办法,请暂缓实行;(5)上海中央银行开办同业定存,l0日为期利息5分请准予仿办。”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以后,银行业同业公会当日召开理监事联席会议,议决:(1)票据交换,于春节放假后交由公会集中办理,由资耀华、范希村两位经理拟订临时办法。(2)利率的调整由两公会提出意见,报由人民银行核准执行。同年2月5日,鉴于平津汇款因交换率高低不—,易滋误会,拟订办法二项:(1)平津未了汇款仍照六比一出帐结算。(2)如了结有困难时应予退汇。
 
(三)维护同业共同利益
 
    银行业同业公会为维护各会员行的共同利益,对于各方面提出的有关损害同业利益之事,采取统—行动和应付措施。如:
 
    1932年4月20日,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通知会员银行,由于政府积欠内外债本息为数甚巨,清付无期,因此在内外债整理之前,要求各会员行不单独或联合承募及购买或抵押政府发行之公债以及其他类似公债之证券。
 
   1928年5月30日,财政厅长和长芦盐运使派员到公会面称:奉褚督办电令,前方战事甚殷,需款繁浩,催筹款项急如星火,拟以盐务协款及产销捐每年收入作押,向各银行借洋1000万元。经银行公会讨论议决,以比项借款数额过巨,无法承担予以拒绝。
 
    1928年9月,天津市商会致函银行同业公会:第三集团军第20师司令部要求借款2万元。经会员会议讨论议决:“何师长绍南对此次政变维护地方厥功甚伟,惟借款一层尚无先例,不如改为集资酬劳,本公会各银行认捐1000元。”
 
    1928年11月21日,河北省及天津市印花税局提出银钱业所用支票按累进法贴用印花。银行同业公会致函上海、汉口、北平公会,—致力争免贴;1929年4月29日又奉部令支票贴花一律改贴2分。经和上海公会联系,联名呈部,力争暂缓实行。1930年6月2`1日天津印花税局提出,储蓄存单、存折每件贴花一分改为贴花—角。经和沪、汉、平公会联系,仍坚持贴一分。1937年7月5日根据上海公会每件贴二分的情况,议决认为储蓄折据与普通存款性质颇多不同,可以变通,将印花税率比照普通存折酌为降低,并以此税局函商。
 
    1937年7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天津,对金融业提出:组织维持会,设立金融调整委员会,对于买卖外金限于商业投资,以免投机。公会回答:现在银行对于买卖外币者多凭商业证据办理,即是防止投机之意。
 
(四)统一营业会计制度
 
    1935年规定银钱公库和外商银行华帐房结算—律使用厂条,自10月1日起实行。同业之间汇款手续费优待。
 
    1936年1月21日规定:本会各银行星期日一律停止办公。
 
    1947年3月28日规定:根据财政部通令,经公会议决,从4月1日起,所有收支帐目及结算利息,如有角分辅币数字,概按四舍五入改入元位。交登报公告。
 
    1947年5月28日,根据财政部令发监督银钱业对于存款户限用本名的推行办法,要求所属会员银行以书面通知客户,以堂名、字号为户名之存款户,应即依照姓名使用限制条例之规定改为本名,三个月内为最后期限,并登报三日公告。
 
  (五)筹款募捐
    1923年1月20日天津急赈会函称:据各区报告,界内贫民业已调查完竣,总计36000余户,兹届岁暮,时寒待赈,定于20日开会讨论进行办法,请各行代为劝募。
 
   1935年7月,各会员行捐助马大夫医院1000元。
 
    1936年1月24日,捐助赈灾及慈善事业联合会、水灾救济联合会函请银行各界多加捐助,至少凑足2万元。临时执委会议决摊销办法,除中央银行捐助1500元外,其余22家银行共捐助15500元,银行同人捐助6606元。
 
    1947年1月8日银行业同业公会报告称:1946年度本会经手各项捐款共计支出52778300元。
 
    1947年9月17日银行公会讨沦事项有:联合证信所筹募基金案;同芳托儿所摊销联欢会入场券案;市商会借垫纪念册刊费案;特一中学请将捐款即日掷交案;辅仁大学函请代募捐款,救济清寒优秀学生案。
 
    1950年银行业司业公会工作总结称:劝募公债共计募缴26万元;劝募寒衣计2103套,折合代金14418元;失业工会救济金每月由公会收转。
 
附:
 
     1932年因经济恐慌,华北农村土产滞销,内地现洋大量流入天津,充斥市面。外商银行拒收现洋存款,同业汇划使用之外国银行支票(番纸)甚为缺乏。只能卖出申汇或装现运沪。当年1月,发生上海事变,津沪汇兑一时中断,现洋换成番纸或拨兑现洋时发生差价,贴水甚多。鉴此,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于7月5日议决设立合组公库,钱业同业公会也同意共同组织。9月17日举行成立大会,10月14日正式开幕。地址在英租界领事道(现大同道)54号,银行加入合组公库者20家,钱业37家,共57家。同时制订了《天津市银行及钱业同业公会合组公库章程》、《办事细则》和《会计规程》。1933年和1936年6月曾两次对《章程》、《细则》、《会汁规程》进行修订。1943年2月27日,因票据交换所成立,合组公库宣告结束。
 
(二)领导体制和领导成员
 
    根据《天津市银行及钱业同业公会合组公库章程》规定:合组公库设理事主持全库事务,由会员行号就中外行号之首领中推选理事11人,候补理事5人。常务理事5人,从理事中推选,其中1人兼任库长,其余4人预定轮流次序,每星期由1人担任理事会主席。公库理事任期一年。公库设监事5人,候补监事2人。
 
    1932年9月17日,天津市银行及钱业公会合组公库正式成立,卞白眉、杨荫荪、阮寿岩、许汉卿、王孟钟、包培之、张鸿卿、王佐才、朱余斋、王晓岩、石松岩为理事;杨辅卿等5人为候补理事。王晓岩为库长。
 
    1935年,合组公库常务理事为卞白眉、钟秉铎、许汉卿、王晓岩、包培之等5人:理事为张泽湘、陈亦侯等6人;监事为顾筱林等5人;库长仍为王晓岩。
 
    1936年11月17日,合组公库理事会改选,主席委员范雅林;常务委员王雅递、孙蔼庭、沈鉴孙、倪松生;委员马桂山、刘信之等5人。 
 
    1937年5月,理事会由卞白眉、徐柏园、许汉卿、王晓岩、包培之、杨天受、范雅林、王孟钟、陈亦侯、薛秉深等11人组成。
 
(三)职能及业务规定
 
    成立银钱业公库的宗旨是:便利划拨汇兑及调剂同业之金融,吸收会员存款,流通公库支票,并对会员行号拆放款项。银行号间票据交换的清算也在公库内以公库支票办理,其主要职能和任务为:(1)收受现洋存款,照市面存码—律给息;(2)对现洋存款给公单,便利同业划拨;(3)筹划申汇库存,开做现洋申汇;(4)收进现洋,除必须留存及酌量寄存外,应市面之需要仿照上海拆息办法,开做短期(一日期)拆款。
 
    根据职能和任务,公库章程对公库的业务也相应作出规定:(1)公库收受会员银行号现洋存款之利率,由理事会体察市面情形每三个月议定—次;(2)会员银行号拨用存款开具公库支票,会员银行号对此项支票不得拒收,如遇周转困难,公库酌代设法调剂;(3)公库应市面需要逐日酌定拆息挂牌公布,对会员银行号拆放款项。(4)公库会员银行号收做现洋申汇(收现、解现),其逐日收做额度和汇费,由库长商同常务理事按照市面情形议定公布。
 
(四)公库的作用和业务规模
 
    银钱业公库从1 932年至1 934年收到存款500万元,外商银行业开户往来,公库收受同业存款概无任何限制,酌给利息,以使过剩现洋均有归宿,不至泛滥充斥。同业会员拨帐遇有周转不灵,可由公库支票补助拨兑。公库之成立不仅使天津金融愈益稳固,其他各业也直接或间接受益。
 
    公库的成立,其作用为:(1)使市面漂浮现洋有所归宿;(2)同业拨兑易于集中,不致互相轧码;(3)对沪汇兑有统筹机关调剂盈绌;(4)保持现洋相当库底不使过剩而逾量流出,以防现洋转俏发生反响;(5)同业间偶有紧迫,可借拆以经资融通。
 
    公库开业之初,每月转帐总款不及100万元。至1923年6月间,银钱业彼此收解以公库为中心后,每月平均转帐总额达8000万元以上。截止1935年3月15日,各种存款达7879966.65元。
 
二、融资委员会和联合准备委员会
 
    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和钱业同业公会,为了安定金融市场,曾前后三次组织同业融资委员会和联合准备会(联合准备库),实行同业互助的办法共同维持金融市场,三次成立的情况于后:
 
(—)1929年8月,鉴于恒通银行清理和裕生、义兴等银号先后搁浅,银行业同业公会为了防止市面上类似事件再发生,遂筹议同业互助办法。经委员会议议决:由各银行、号有因需要不得不请求救济,即可提供相当担保品,经该委员会之认可,即可酌量借款扶助。
 
    经同业公会举定中国、交通、盐业、金城、大陆、大生、中南、实业、东莱等9家银行为上述委员会委员。
 
(二)1945年8月,为了维持金融市场,由天津市银行和钱业两公会共同组织了“天津市银、钱业公会临时融资委员会”。该会宗旨:救济同业,安定金融。委员会资金l万元,由银、钱业两公会分担各半,并由两公会各自办理。凡两公会同业提供附有相当担保品之票据,均可向该委员会作短期贴现。前项票据可向中联银行贴现,金额暂定为2万元。试办时间3个月,如需要可再延长。
 
    该委员会由执行委员7人组成,互推一人为主任委员。经推选,杨天受、刘信之、齐少芹、袁瑞卿、王西铭、顾筱林、资耀华为执委,杨天受为主席。
 
    经过筹备,“天津市银、钱业公会临时融资委员会”于9月4日开始办公。
 
    1945年9月8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出通知:自即日起不再办理对各行号的直接融资,完全委托两公会合组之临时融资委员会代办。并规定:(1)融资以各行号因付存款而发生票据交换差额不足,周转不灵者为原则。(2)请求融资者必须资产充足,实因资金一时困难者,惟系银行由银行公会,银号则由钱业公会负责审查证实后方能融资。(3)担保品以动产为原则,不动产只能作第二担保。
 
    1945年9月15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又通知:同业融资改由各银行向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直接办理,所有银钱业两公会合组之临时融资委员会应即结束,至于经办未完事项移交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分行办理。
 
(三)1947年8月,天津市府向国民政府财政部呈报关于天津市银、钱业两公会成立联合准备会(即准备库)的请示,经财政部核照重庆办法办理。重庆办法,即参加范围只限商业银行;而上海办法,则有国家银行的中国、交通等行参加。天津市府又电请财政部变通,仿照上海成案办理。
 
    为筹备联合准备会,银钱两公会特推定河北省银行杨天受、上海银行资耀华、大陆银行齐少芹、钱业公会刘信之、王西铭等5人为筹备委员。1 947年9月3日又将筹备委员增加到9人。其中,银行公会5人,钱业公会4人。银行公会增加张重威、朱耀如2人。
 
    1948年5月20日,“天津市银钱业联合准备委员会”成立大会在银行公会召开,出席的会员行庄有银行39家(包括中信局)、钱业105家,代表144人,郑颂先为临时主席。天津市银钱业联合准备委员会经与中央银行、金管局研究,向中央银行拆借数额暂定为200亿元,由中、交等国家行局凑集100亿元,银钱两业凑集100亿元,拆放时尽先拆放银钱两业之100亿元,不足时再动用国家行局之100亿元,最后再支付中央银行之款。大会选举恽淬斯、陈亦侯等21人为执行委员,王西路、杨天受、袁绍瑜、潘述庵、顾筱林、林YU峰、郑相臣7人为常务委员;杨天受为主任委员。
 
    《天津市银钱业联合准备委员会公约》规定:凡本市行庄均得参加为会员行庄;本会附设评价委员会;参加行庄应于本会成立之日认定金额,备交估值相当之准备财产,认定后负随时交足之责。准备财产为评价委员会审定合格之下列品种:(1)政府发行之债券及其他交易所上市之证券;(2)财政部核准之投资凭证;(3)依法登记,并有时价而随时可以变卖之本市房地产,但应照成例不得超过准备财产之40%,并以自有者为限;本会收受会员行庄所缴准备财产,应按照估价60%,发给公库证,公库证为记名式,由委员会发行;领用公库证之会员行庄,如拆借到期不能清偿时,其最终责任得由本会处分其所缴准备财产,不足之数由参加会员行庄按当时所领公库证之数额比例负连环保证责任;公库证得由会员行庄向中央银行或其他同业作借款保证品,承贷行庄按公库证面额十足拆借;委员会收受之—切准备财产完全交由中央银行代为保管。该会成立时间不久,天津即解放,所起作用不大即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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