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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天津分行

(一)   沿革

 

中国银行于1912年1月28日由大清银行改组而成立,、成为中华民国的中央银行,总行设于北京西交民巷。1914年9月总行改为总管理处;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总管理处迁上海。1928年国民政府规定中国银行为经营国际汇兑的专业银行。1937年总处迁香港;1939年10月迁国府所在地重庆;1945年抗战胜利后迁回上海。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于1912年12月成立,行址在法租界。1920年8月中国银行总处设立集中行,天津分行被指定为北方地区的集中行,代表总处、总司券行使职权。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银行因设在租界而受到保护,仍继续营业。

 

1942年日本侵略军侵占租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被强行接收,改组为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伞下之普通银行。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2月复员接收,行址在十区中正路(现解放北路)。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该行被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接管部接收。

 

1912-1947年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领导人

 

任职年份

 

   

   

 

林子恒

 

 

 

卞白眉

 

 

 

卞白眉

杨世禄 林凤苞 沈 钥 束士方 孙明哲

李泰来   

 

常文熙

 

 

 

戴志骞

 

 

 

 

潘世伦 高兴魁 常文熙 韩天耀 蒋昌熔

钱存谟 李骥来 李汝霖 张启凡 胡钦之

 

    (二)分支机构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作为北方地区的管辖行,其直接领导的分支机构如下:

 

 1917年,设分号于保定;设兑换所于邢台、滦县、唐山、沧县、祁县、磁县、泊头和石家庄;设支所于青县、献县、肃宁、景县、吴桥、遵化、迁安、抚宁、昌黎、丰润、河间、辛集、高阳、正定、栾城、定县、濮阳、大名、内邱、永年、新城、冀县、南宫和宁晋。

 

 1936年,设办事处于天津东马路、北马路、大胡同、小白楼、金汤桥、梨栈。

    

1946年3月,设支行于石家庄。

 

1947年,设办事处于天津罗斯福路(现和平路)、北马路、塘沽及唐山、秦皇岛、太原、彰德。

 

(三)职能和业务范围

 

1913年4月7日参议院通过之《中国银行则例》规定:“中国银行发行兑换券,但须遵守兑换券则例”。“中国银行受政府之委托经理国库及募集或偿还公债事务”。5月23日财政部致函外交部,照会各国驻京代表转知各国银行,中国银行“实系国家中央银行”。北伐胜利后总管理处迁上海,改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28年10月26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国银行条例》。规定中国银行受政府之委托办理下列事务:(1)代理政府发行国外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2)经理政府国外款项之收付事宜;(3)发展及扶助海外贸易事项;(4)代理一部分国库事宜。并有发行货币之特权。其业务种类,除办理国内外汇兑和货物押汇;买卖生金银及各国货币两项外,其他业务和一般商业银行相同。

 

 根据条例规定,为扶植华商对外贸易发展,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于1923年开办了外汇业务。为扶植华北地区的农业生产,1924年起天津分行开办农业贷款。

 

 1942年7月1日国民政府决定实施统一行发行办法,中国银行之发行业务全部移交中央银行办理。

 

 (四)货币发行

 

 根据发行业务的需要,中国银行指定上海、天津、汉口三行为集中行,其任务是:(1)代表总处总司券行使其职权;(2)附近集中行之各分行所有发行纸币均须受集中行之检查、监督;(3)附近各分行除酌留纸币若干外,余均由集中行收存;(4)集中行收回附近各分行之旧币应—销毁;(5)总行分发新纸币于各分行时,所有加印地名、签名之事均由集中行代为办理。天津分行及所属各行1919年终发行额为371万余元,1920年终为559万元,以后发行额逐年增加,到1933年为2116.8万元,占天津各银行发行总额的39.3%,居第一位。1937年11月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发行额为11516.1万元。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的货币发行曾先后两次发生挤兑风潮。第一次是1921年11月15日,北京中国银行发生挤兑,影响天津于11月16日也发生挤兑,当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客户提款和柜台兑现达160余万现洋。经多方采取措施,于当月20日才平息了风潮,12月1日取消了限额兑换的规定。第二次是1935年春,由于美国再次提高银价,天津外商银行和日、法租界钱庄不断私运现洋出关及日本、朝鲜人武装走私所致,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又一次发生挤兑风潮。该行春节后开市四天即兑付现洋30余万元。经采取申报总处补足现洋,通令华北各分、支行大量吸收现洋存款增加库存,限制朝鲜人兑现等措施才平息了风潮。

 

(五)经营特点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作为以经营外汇业务为主的专业银行,其业务作法也有一些独特之处。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英镑汇价猛涨,造成进口棉纱成本提高,国内又销路不畅,进口棉纱布的商号无不蒙受损失,亏欠洋行货款100余万两,天津的棉纱布商在中行帮助下,筹集白银70万两存入中行,以lo年和20年期的利息分期偿还,一场哄动津市的棉纱布商亏损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为扩大出口货源,扶持内地土特产外运,该行曾拨专款100万元,为作内地押汇之用,并在华北各省分支行设立仓库,各地客商可就地办理抵押贷款,押汇贷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贷款,各贸易商十分称便,也促使该行存放汇业务与日俱增。

 

1934年起,该行招考一批大学生和高中生,经培训后派往河北省石家庄等20个县、河南省郑州等12个县,负责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农民购买牲畜、农具、化肥、优种和小型水利设施,秋收后还款,支持了农业生产。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华北地区民族工商业经营的纱厂大都陷入困境,当时的郑州豫丰纱厂欠中国银行贷款400余万元,中国银行于1935年11月将纱厂接管,由该行经营。1936年总处又将储蓄部存款600万元投向华北纺纱行业,天津中国银行提出“沟通秦豫纱厂经营计划”,是年9月23日接管了雍裕,整顿了豫丰,以后又接办了晋华、晋生、大益成等纱厂,天津分行各认股半数以上。

 

(六)营业规模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1919年至1925年营业规模如下:

  

1919年末,存款余额671万元,放款余额448万元,汇款总额820万元,纯益251468.77元。

 

1920年末,存款余额715万元,放款余额455万元,汇款总额1834万元,纯益1:18908.28元。

 

1921年末,存款余额638万元,放款余额575万元,汇款总额1388万元。

 

        1922年纯损2981701元,1925年纯损31228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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