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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沿革
交通银行成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二月,总行设于北京。1928年,交通银行总行迁往上海。1937年抗战爆发后,总行迁至重庆并改为总管理处。1945年抗战胜利后,总管理处迁回上海。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立,行址先设在北马路,继而迁至法租界五号路(现吉林路)和六号路(现哈尔滨道)拐角处,后又迁至四号路(现滨江道)。宣统二年(1910)五月,张庆桂任该行经理,管谦和任副理。1919年,杨荫荪任经理,区绍安、苏品一任副理,陆德中任襄理。1933年7月,钟锷任经理,区绍安、罗敦咸任副理。1936年,徐柏园任代经理,罗敦咸、苏恩科任副理,王坤、邢其昌、周祖尧任襄理。1937年“七·七”事变后,该行因地处租界内受到保护仍继续营业,方镜清任经理,王秀文任副理,周静泉任襄理。1942年日本侵略军占领租界后,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被强行接收。1945年12月,该行复员接收,汪治会任负责人,行址设一区滨江道48号。1946年至l948年,李钟楚任该行经理,周恺、区绍安、林屏翰任副理,李献、周承周、狄嘉义、王元、周鸿达任襄理。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该行被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部接收。
(二)分支机构
交通银行实行管辖行制度,原关内各行均受津、沪两大区管辖。1933年厘定—、二、三等分行,天津为一等分行、北方管辖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各阶段直接领导的行处如下:
1917年,辖保定、海甸、唐山、顺德、胜芳、上滦、海县兑换所。
1929年8月,设天津北马路兑换所。
1935年6月,辖北平(一等)、张家口(四等)、石家庄(四等)、天津北马路(五等)、归绥(五等)、包头(五等)、保定(五等)、唐山(五等)支行。
1935年8月,设天津小白楼支行。
1945年12月,设塘沽办事处和秦皇岛办事处。
1947年,设北平、唐山、石家庄支行和天津大沽路、罗斯福路(现和平路)、北马路、北平西城、王府井、木厂胡同办事处。
1948年,设丰台、大同、归绥、包头办事处。
(三)职能和业务范围
交通银行的职能和业务,光绪三十四年(1908)邮传部奏准设立时规定:“于银行普通营业外,所有邮、电、路、航四政款项均归经理,并有发行钞票权”。交通银行条例规定:交通银行受政府之委托办理下列事务:(1)经募政府公债库券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2)代理公共实业机关发行债票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3)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出入事项;(4)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实业事项;(5)经理一部分国库事项。
交通银行营业种类如下:(1)实业公司发行之公司债经理应募或承受;(2)有确实担保品为抵押之放款及实业工厂商号往来放款;(3)买卖证券生金银各国货币;(4)仓库运输及保险业务;(5)发展实业之投资,但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已缴股本四分之一。交通银行经财政部特准,得发行兑换券,但须遵照兑换券条例办理。除以上各项外,其他业务和一般商业银行相同。
交通银行不经营下列各项业务:(1)无担保之各种放款及保证;(2)收买本银行股票并以本银行股票为担保之放款;(3)买卖不动产。
1922年交通银行的营业方针曾有所变动,为力求避免政治上的变动,内部进行改组,京行营业酌量收缩;移其资力集中于天津、汉口、上海等分行,并注重商业票据再贴现的营业。
1928年交通银行总管理处迁上海后,改组为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
1942年7月1日国民政府决定实施统一发行办法,交通银行的发行业务全部移交中央银行办理。
(四)货币发行
交通银行经财政部特许发行兑换券,于1922年分别在天津、上海设立发行总库筹备处,天津为第一区发行总库,管辖北平、济南、青岛、烟台、张家口等分库。截止1927年9月,发行天津地名的流通券有:大银元券673.8万元,同业领用大银元券311.8万元。以后发行额逐年增加,1933年天津发行额平均达到18425000元,占天津各家银行发行总额的34.2%,居第二位。该年7月总行采取集中发行政策,取消分区名称。发行工作统归总管理处发行部管辖。
截止1936年底,印有天津地名的钞票发行额达2000万元,1937年11月发行额达5584.1万元。
由于钞票发行额的激增也带动了该行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的发展。但在北京挤兑风潮的影响下,天津分行也曾发生挤兑风潮。
(五)经营特点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作为以发展实业为主要职责的专业银行,在经营方面侧重于向实业投资。例如:1947年4月中本公司从重庆移沪设厂,增资80亿元,天津分行投资8亿元。同年,总管理处对财政部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设于天津),认股30亿元,其中天津分行投资5亿元。天津分行除和总行联合投资外,其本身还向中兴轮船公司、天津航业公司合组的渤海航运仓库公司投资3亿元,向中国农业器械公司投资4亿元,向天津证交所投资l亿元。
为了沟通城乡物资交流,该行和金城银行一起于1920年在天津合组通城货栈公司,名为“通城”,盖取交通、金城合作之意。该公司在重要地区设置仓库,办理粮食、棉花及煤炭等运输及储藏业务。该行仓库业务发展,也推动了存放汇业务的发展。
1937年1月,该行和金城等六家银行联合组成“承募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债银团”,经理发行该公司债1000万元。1945年12月以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承办,会同中央、中国等行联合向开滦煤矿贷款60亿元,支持该矿恢复和发展生产。
(六)营业规模
1942年,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存款余额847.4万元,贷款余额138.5万元。
1943年8月,该行存款余额为8020706元,其中,定期存款2420226元,活期存款1955748元,储蓄存款.3644732元。年末决算纯损87235元。
1946年2月7日,该行呈报上年下期纯损伪联银券28949196元。12月21日匡算,该行纯益约为5亿元。
1947年9月,该行存款余额835亿元,放款余额605亿元,汇款总额2624亿元。该年度仓库业务共进仓301816件,仓租收入上期为157157017元,下期为406628505元;代售印花手续费收入6086万元;代售短期库券美金收入手续费256万元;帐面结益为237089万元,连同拨转总处内部贴息7l亿元及属内各行处贴息14.1亿元,实际结益为10880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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