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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个人信贷维权小组召开工作例会

  6月12日,个人信贷维权小组召开工作例会。会议主要议题是交流各行近期房贷开展情况;对进一步落实人行、银监会452号文有关要求进行研讨;部署开展对不良房产中介申报等工作。个人信贷维权小组成员或代表、公会张副秘书长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人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补充通知》452号文(以下简称“452号文”)第四点“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目前落实情况进行交流与讨论。参会行反映各行对借款人提供证明材料的真、伪鉴定工作很重要,银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采取各种措施,提高鉴别能力。不少行在内部也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但对责任人的确认存在一定困难。会议一致认为银行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应及时报告公会并予以通报,能达到信息共享、防范风险的目的,银行应该执行,公会也须落实。为规范这项工作的开展,会议决定由本小组组长行建行着手草拟相应的实施细则,然后征求小组成员、会员行的意见,修改定稿后报理事会审议。

  参会人员交流了近期房贷业务开展情况。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与政策的出台、市场房屋销售量同比下降、二手房市场降温,银行房屋按揭贷款竞争激烈,出现了一些违规现象。为规范市场竞争、加强风险防范,会议决定将业内发现的中介房产不良行为的案例进行汇编,供业内共享。会议要求小组成员行收集相关案例,于7月底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公会秘书处。

  根据本小组2008年工作计划,会议决定近期在业内继续开展对不良房产中介机构联合制裁工作,要求会员单位根据公会《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关于同业联合制裁不良房产中介机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7月底前,进行不良房产中介机构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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