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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大事记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对四类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存贷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会计管理、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征信管理、现金管理、风险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积极鼓励、引导督促四类机构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扎扎实实依法开展业务经营,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8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的存款准备金率。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5%的存款准备金率。

  5月14日,发布《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银发[2008]152号),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5月30日,发布《2007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十三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4个省(区、市)辖内29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0亿元。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执行17.5%的存款准备金率,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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