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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协会简史
首 页 ︱ 协会简介 ︱ 协会动态 ︱ 会员动态 ︱ 滨海金融 ︱ 金融法规 ︱ 资格认证 ︱ 工作简报 ︱ 天津金融史
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摘要) 08-09-05 09:49
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小企业、灾后重建的信贷支持 08-09-02 09:54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08-08-28 15:17
2008年7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08-08-26 09:58
王兆星在银监会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会议上强调 08-08-28 15:17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08-08-14 10:48
银监会召开机关青年座谈会 08-08-08 16:24
中国银监会更新《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 08-08-06 14:27
次贷危机中资银行何以损失较少 08-09-05 15:53
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08-09-05 15:23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全方位做好灾区重建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08-08-14 11:27
金融扶持:与中小企业共渡时艰 08-08-12 14:08
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二次论坛在内蒙古召开 08-09-02 09:57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签署“个人理财资格证书互认备忘录” 08-09-02 09:54
奥运金融服务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 08-08-01 14:16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08-08-0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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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银行业协会(下称协会)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称天津银监局)批准,在天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由获准经营银行业务并设在天津市行政区的银行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会员之间的自律和协调,规范会员的经营活动,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的职责为: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银行同业公约和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协会有权向天津银监局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犯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要求;

  四、加强会员与天津银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及政府其他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建议,沟通会员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五、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交流、合作,协调会员之间在业务方面的争议;

  六、组织、促进国内外同业的交往与合作;

  七、组织、促进会员的业务培训及有关的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办理天津银监局委托的事项;

  九、办理为实现本协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凡持有天津银监局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营业许可证》的本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银行机构,接受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目前有四十多个会员单位,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汇局。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正、副会长的任期为二年。协会设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一年,监事不得兼任理事。

  协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内设办公室,维权部,市场部,联络部和信息部。协会根据促进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规范业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天津市银行业协会是于 2001 年 8 月 28 日 成立的,是由原来的天津市金融(外汇)同业协会( 1994 年成立)和天津市金融(本币)同业协会( 1998 年成立)合并组建的,在业务上接受天津银监局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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