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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与市银行业协会《合作框架协议》会签仪式举办
2020-01-10 11:14  来源:天津市银行业协会
 

  1月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共同举行会签仪式,由天津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与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田鸿恩共同签署《关于推进涉银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天津银保监局、市银行业协会及各银行的领导和相关负责人30余人参加。天津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袁玉梅出席并讲话。

  为推进涉银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我市金融市场繁荣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双方遵循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中立平等的原则,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明确了案件范围,对于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涉银行金融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银行业协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人民法院对于适宜调解的涉银行金融案件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银行业协会的调解机构调解解决纠纷,以获得司法确认的调解结果。如诉前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框架协议还就多元化解机制的组织管理与业务衔接、调解员管理与培训等事宜作出了规定。    双方共同表示,银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与法院加强配合,促进金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人民法院要结合“一站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积极为银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全力支持银行金融调解组织自主开展调解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涉银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银行金融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天津市银行业协会田鸿恩秘书长在仪式上表示,天津银行业协会在天津银保监局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围绕“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四项职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精神,积极与法院、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对接,完善争议纠纷调、仲、诉处理机制,搭建金融纠纷化解平台。今天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积极落实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维护银行债权安全,提高化解金融纠纷实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组织会员行,广泛宣传,做好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做好基础工作,在一中院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精诚合作,争取尽快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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